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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所律师在新闻、报纸、期刊、图书行业,影视音像、电子出版物行业,广播、电视行业,广告传媒,互联网,社会公益,娱乐、体育、文物行业等领域拥有丰富的非诉及诉讼仲裁经验,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最大限度地维护客户利益,预防风险、解决纠纷,从而充分地保障客户权益。
  文化传媒的特点之一就是行业的发展日新月异,因此,作为法律服务者只有紧紧抓住这一行业的变化,才能应对各种纷乱复杂的法律纠纷,为客户提供最及时、最有效的法律服务。随着数字技术与网络行业的发展,文化传媒部与时俱进地掌握了这一新兴行业的特点和新出现的法律问题,并进行了深入的法律分析和总结,为客户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
  文化传媒部将以专业和与时俱进的精神,认真负责的态度,竭诚为客户提供完善的法律服务。
  本部门主要提供以下服务:
  1、文化传媒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解答。
  2、文化传媒行业相关企事业单位设立、运营法律风险防范等法律服务。
  3、文化传媒领域重大项目全程法律顾问服务,包括文化传媒企业兼并、改制、投融资,影视剧拍摄,版权交易,委托创作等。
  4、文化传媒领域各类合同、协议的起草、修改。
  5、文化传媒领域著作权、商标专用权、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隐私及个人信息等权益保护、相关诉讼及仲裁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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